‹ 中国通史13/70 章 · 1804 字

第13章 井田制

井田,就是像井字形的方块田,井田制是指我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

原始社会晚期,农业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那时候,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公有,公社成员平均地从公社分得一定数量的土地耕种,过了一年或几年又重新分配一次,以适应人口的变动和保证土地的公有xìng质。这就需要把大面积的土地划成一个个的等分。当时,大致一人能耕种一百亩(古时一百亩相当于现在三十一亩多一点),就是一个方块,也叫作“一田”。田与田之间,开沟修路,既是水利,便于行走,也是田界。这些方块的界划,远远看去,取其中一部分,正像汉字的“井”字形状,所以就叫作“井田”。

商朝后半期的甲骨文,田字除一般形状外,有时就刻成、、等形,就是反映了土地划分的这种自然形状。后世有各种记载和解说,不很一致。主要的有:一种说法是,九个百亩为一井;一种说法是十个百

亩为二井。九百亩为一井的也有不同的制度,一说是四个井合为一邑,四个邑合为一丘,……用四进位一直往上推;另一说是九个井合为一成,九个成合为一同,……用九进位一直往上推。这种不一致并不能说互相矛盾,可能恰好反映了当时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

为便于计算,井田按面积数量从小到大,分成各个单位等级,组成一个系统。譬如:一百亩为一夫之田,九夫即九个百亩,为一井,面积约一里见方,给九夫耕种;九个井合为一成,面积约十里见方,分给九十夫耕种,……以此类推,一直到九千夫,九万夫耕种的面积。各级单位面积分别起名,叫井、通、成、同、终,或叫井、邑、丘、甸、县、都等等,与此相适应,田间沟渠也分别起名,叫畎(quǎn犬)、遂、沟、洫(xù恤)、浍(kuài快)、川等,田间道路也分别起名叫径、畛(zhěn诊),涂、道、路等等;按照这些等级,耕作者的社

会组织也相应地有一套名称。而不同的计算法又有不同的名称。这种整齐划一,显然是有人为的成分,但所反映的却是基本事实,特别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政府要征收赋税,需要有这套名目,便于计算收入。不过,所有地区都是这么一套刻板的东西,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战国时候,孟子提出的一种井田制,就是只有像井字形的九个方块,四周八块八家耕种,中心一块是八家共耕的公田。这要作为一种田制,到处推行,显然更不可能,这主要是他为了推行“仁政”,综合前代存在过的井田制度,又给予加工而成的理想图案。

从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井田规划不用改变,但是,土地所有制却根本改变了。原来是土地公有,现在叫王有,实质上是剥削阶级所有;原有耕种公社土地的公社成员,现在沦为丧失了土地占有权连人身也被别人所占有的奴隶;一块块的田,原来是平均分种土地的单位,现在则成了国家征收

租税、剥削者掠取剩余产品,生产者负担劳动份额的计量单位了。古籍和钢器铭文上记载着贵族所有、分赐、jiāo换、争夺土地,就是以若干田或若干井、邑、成等等为单位,有时还记载生产者连同土地一起分赐或转手,如说“田十圈,臣五家”等,都表明井田作为一种土地制度的存在,是表现了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

当时在井田上劳动方式是集体耕作,在规整的田野里,有时是成千成万对的耦耕班子,艰苦劳动。耦耕就是把两人编为一组进行协作,一人启土,一人碎土、平地和起垅。贵族驱使生产者下田,叫作“协田”或“耤农”,田野里有专职田官监督劳动,生产者农忙时住在田边小屋里,不准许回村,吃着送到田头的陈米拌野菜的饭食,而生产出堆成山冈的粮食,都jiāo到贵族“东廩”南廪”的仓库里,生产者一无所有,连用完后的生产工具也要jiāo出统一收藏起来。

这种井田制的生产关系,大

致从夏朝创立,到西周有了充分的发展,春秋时代逐渐瓦解。

井田制是和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当时处于青铜器时代,农具基本上是石制和蚌制的,生产量还不高,土地所有者只能用这种集体耕作、监督劳动的方式,才能尽量从生产者身上榨取剩余产品。

约在春秋时期,生产力不断发展,开始使用铁制农具和牛耕,个体生产也能提高产量,能发挥生产积极xìng。一些贵族在井田之外开垦新田,成了他们私有,甚至逐步把原来分赐的“公田”也据为己有,并用雇佣办法招徕人力。这时,被剥削的井田上耕作者,不断反抗已经过时的土地制度,****十分激烈。各侯国的新兴力量也对土地制度以及赋税等制度不断地加以改革,承认土地私有。这样,井田制也像冰块遇着春水一样解冻消溶,先后在各国废除,直到战国中期商鞅变法,明令废除井田制。从此,井田和井田制就在中国历史上逐渐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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