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姓公孙氏,名鞅,因功被秦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故又叫商鞅。卫国人,生年不可考,死于公元前338年。他是战国中期著名的政治家。他从小拜尸佼为师,好刑名之学,后来在魏相公叔痤(cuò挫)手下当过小官,一生中的主要事业是在秦国变法。
商鞅变法以前,秦国地处西方,封建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奴隶制残余还严重存在,旧贵族的势力相当强大。因此,国力贫弱。而这时战国各主要诸侯国早已进入封建社会,把秦国看成夷狄之邦,不让它参与盟会。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秦孝公对秦国的落后状况十分不满,他想使秦国富强起来,于是下令求贤。公元前361年商鞅听到这个消息,急忙从魏国赶到秦国,受到秦孝公信任,封他为“左庶长”(秦爵位共二十级,“左庶长”是第十级)
。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在秦第一次变法。其内容如下:
①废除世卿世禄制。商鞅针对“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的旧风俗,规定国君的亲属(宗室)没有军功的不能列入宗室的属籍。实行军功爵,共分二十级,按等级的不同分别占有土地、住宅、奴婢,以及享用车骑、衣服等等。没有军功的,虽然富有也不能尊荣。
②奖励军功,禁止私斗。为国立功的,依功劳大小分别授予爵位、田宅。规定在战争中杀敌一人赐爵一级,或授予五十石俸禄的官。杀敌军官一人,赏爵一级,田一顷,宅地九亩。私斗的按情节轻重,受不同的刑罚。
③实行编户制和“连坐”法。凡境内居民无论男女老少都登记在户籍簿上,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监督。一家犯法,如
别家不告发,则十家连坐,处以腰斩;告发的人,如同杀敌一人受奖,赐爵一级。藏匿坏人的,如同投降敌人受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的人住宿;否则,店主连坐。
④奖励耕织。努力从事农业生产,使粮食和布帛超过一般产量的,可以免除本人的劳役和赋税,不安心务农而去从事工商业,或游手好闲而贫穷的,全家罚做官奴。商鞅还招徕韩、赵、魏的无地农民到秦垦荒,给他们土地和住宅,免除三世的劳役;不让他们当兵,只为秦国提供粮草。
⑤鼓励个体小农经济。规定一户有两个儿子以上的,到chéngrén年龄必须分家,各自独立门户,不能过依赖生活。否则要出双倍的赋税。
商鞅的新法实行十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秦国开始日益富强。公元前352年,秦孝公以商鞅为“大良
造”(秦爵第十六级,相当于相兼将军)。公元前350年,秦迁都咸阳,同时商鞅第二次变法。主要内容是:
①推行县制。合并乡村城镇为县,全国统一规划,设立三十一县。县设令和丞由国君任免。
②废井田,开阡陌。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井田制,平毁井田之间的纵横疆界。奖励垦荒,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买卖土地,按土地多少抽税。
③统一度量衡。促进了国内经济联系。
④制定秦律。按照李悝的《法经》制定秦国的法律,并把它公布,要全国遵守。
⑤烧诗书,禁游学。
商鞅两次变法,打击了奴隶主贵族,壮大了新兴地主阶级,发展了封建经济,增强了军事实力,加强了对人民的镇压、控制,稳定了社会秩序。总之,商
鞅变法使封建制在泰国得到发展和巩固;使贫穷落后的秦国,一跃而为当时各诸侯国中最先进最富强的国家;为以后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遭到了旧贵族的强烈反抗。以太子的两位师傅公子虔(qián前)、公孙贾(gǔ古)为首的一批旧贵族,故意破坏,唆使太子犯法。商鞅毫不妥协,将公子虔处以劓(yì义)刑(割掉鼻子),将公孙贾处以黥(jīng京)刑(在脸上刺字)。这就保证了变法的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