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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韩非及其主要学说

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古代著名的唯物主义思想家。约生于公元前280年,死于公元前233年。他出身于韩国贵族,少时曾和李斯同是荀子的学生。在韩国时,他曾多次向韩王提出变法革新的建议,但没有被采纳,于是便发愤著书立说。据说秦王政(即秦始皇)看到他的著作后,赞叹不已,说:“我得见此人,和他在一起,死也甘心了。”公元前234年,秦国兼并韩国很急迫,韩王派韩非出使到秦国。李斯怕韩非得到秦王信任,故进谗言把他投入监狱。次年(前233年),韩非被迫自杀而死。他的著述被后人辑成《韩非子》一书。

在政治思想上,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的思想学说,总结了他们在政治实践中的经验教训,集法家之大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学说体系。韩非在“法”方面,主要是祖述商鞅。他主张明法令,设刑赏,奖耕战以富国强兵。但韩非对商鞅有继承也有批判。他不满意商鞅言法而不言术,不能防止臣下发展他们个人的势力,削弱君主的权力。同时,他也不满意申不害言术而不定法,结果造成政令不一,违法增多。因此,他主张兼用法、术,讲求法和术的结合。什么是法和术呢?他说:“法者,编著于图籍,没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xiōng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yù见。”这就是说,“法”是官府公布的成文法,是封建官吏据以统治人民、维系封建统治秩序的国法条规。“术”是君主暗藏于心中的权术,是驭臣

治民的手段。韩非认为君主治国没有法,就要乱,就不能建立和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有了法,没有术也不行,因为法是要通过官吏臣下去执行,君主就要有一套驾驭和支配臣下去执行法律的手段,就要有术。只要有了法和术,君主倒不必是贤者能者。他说:“上法而不上贤”,“有道之士,不必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这等于说,只要君主有办法,并对君主有利,什么坏人都可以用。故他十分强调法和术的兼用。所以他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另外,韩非还吸收了慎到重“势”的思想。他说。“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以其威势也。威势者,人主之筋也。”他说的“势”,就是权力。韩非认为“权势不可以借人”,即不能大权旁落使臣下“擅权”。一国之君要想巩固统治,不被别人搞掉,君主就得权力独掌,行**专制。只有如此,才能加强中央集权的威势,法与术的推行才能获得根本保证。因此,他特别提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中央集权主张。这样,韩非就把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的“法”、“术”、“势”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一套加强君主**专制的理论和手段。当新兴地主阶级运用它来对付奴隶制残余和封建割据势力,为秦朝统一,建立全国xìng的封建专制国家时,客观上符合了历史发展进程,有它一定的进步意义。但也要看到,他这套封建君主专制理论,即是在和奴隶制残余和封建割据势力斗争时,也主要是

用来统治广大人民的。韩非把荀子的“xìng恶论”发展到了极端,认为只有“威势”可以“禁暴”,“厚法”不足以“止乱”,因此他主张用严刑峻法去制止其为“恶”。所以他赤luǒluǒ地主张用暴力和残酷的手段来压迫和剥削人民。把人民只当牛马来驱使,人民群众不仅丝毫没有思想和行动的自由,甚至连讲话的自由也被剥夺了。这就是韩非所谓的“禁jiān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而且他还提倡愚民政策,提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的主张。人民如要学习,没有别的,就只准学习法令,如要从师,就只准以吏为师。企图使人民变成愚昧无知的、一切“听吏从教”的顺民。他还诬说地主致富是由于勤俭,农民贫困是由于懒惰之故,极力为封建剥削而辩护。所以,韩非的这套封建专制理论自始就有其反动xìng的一面。当地主阶级在全国建立封建专制政权之后,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巩固,它就更加成为专门对付人民、维护封建统治和处理统治者内部关系的手段,这就愈来愈失去其进步意义而趋于反动。特别是到了封建社会末期,封建制度濒临瓦解崩溃,韩非的这套封建专制理论就完全沦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对立物。其中韩非所提倡的那套权术思想,后来也纯粹成为我国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代表人物争权夺利而玩弄yīn谋诡计的理论根据。其反动xìng更为明显。

在自然观上,韩非继承了荀子的唯物主义传统,他在对老子的“道”的唯心主义批判改造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唯物主义自

然观和无神论思想。韩非在他的《解老》、《喻老》等篇中,把世界的本源归结为物质,“道”则是物质运动的总规律,因此他说“道者,万物之所以然也,万理之所稽也。”对老子唯心主义的“道”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因此,他否定天命鬼神,把迷信天命鬼神视为亡国的征兆之一。他尖锐地指出:“用时日,事鬼神,信卜筮而好祭祀者,可亡也。”因而他岽尚人力,提出“乱弱者亡”,“治强者王”,把国家的兴亡看成是力量强弱的结果,而与天命鬼神无关。并且宣称当世是“争于气力”的时代,“使民以力得富”。韩非这种否定天命鬼神、崇尚人力的朴素唯物论的无神论思想,是对战国以来儒家思孟学派的那套唯心主义天命观的有力批判。

在认识论上,韩非还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著名观点。他这种注重以事物的概念能否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以及强调要通过实际的功效来检验人的认识是否正确的观念是唯物主义的,继承和发扬了荀子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优良传统。

韩非对当时各派学说,也是以是否切合社会的实际和功效作为评判的标准。他还把当时代表新旧势力的不同学说的根本对立,提高到形式逻辑的矛盾律上加以论证。他借用一个寓言故事来说明矛盾律的内容:“楚国有个卖长矛和盾牌的人,他夸自己的盾牌说。‘我的盾牌非常坚固,什么东西都刺不进去。’接着他又夸自己的长矛说。‘我的长矛锋利极了,什么东西也能刺穿。’旁边有人问他道:‘拿你

的长矛刺你的盾牌怎么样呢?’于是,这位楚国卖长矛和盾牌的人被问得目瞪口呆,没话回答。”韩非由这个寓言故事所得出的结论是:“夫不可陷之楯(盾)而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这即是现在常说的“矛盾”一词的来源。韩非是我国较早在哲学意义上使用“矛盾”一词的人。

韩非在《解老》等篇里,还批判吸收了老子思想中的朴素辩证法的因素,阐述了他的朴素辩证法的观点。如说:“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即看出自然事物的不断变化,没有永恒的东西存在。

由此,韩非进一步发挥了法家的历史进化观。他批驳了儒家的“法先王”的错误观点,坚决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即反对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求统治者应该根据时代的变化,采取应变的措施。这种历史进化观念就成为韩非变法的理论根据。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变法革新的积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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