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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文景之治”

文景,就是汉文帝和汉景帝。文帝名叫刘恒,是刘邦的儿子,在位二十三年(公元前179一157年)。景帝名叫刘启,是文帝的儿子,在位十六年(公元前156—141年)。文景统治的四十年,在历史上被称为“文景之治”。

文景时期,是西汉社会经济向上发展较快的时期。这个局面的出现,是在秦末农民起义推翻了秦王朝,打击了地主阶级统治之后造成的。汉初以来恢复和发展生产的休养生息的政策,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才有可能提出并且收到一定效果的。

西汉建立后,社会经济一片凋敝。史书记载当时的情况是:老百姓无法在田地上生产,到处是饥荒,发生人吃人的现象,死者过半。那时,连皇帝都弄不到四匹一样颜色的马来拉车子,将相有的只能坐牛车。面对着这种形势,恢复和发展封建经济,成了巩固地主阶级统治的当务之急。由于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统治的基础,所以刘邦以来所采取的休养生息政策,实际上就是稳定小农经济,以巩固封建统治的政策。文景两代,大力推行这一政策,因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较快发展。

文帝曾经下诏说:“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意思是说,农

业是天下的根本,治理国家没有比它更重要的了。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他采取的办法,首先是减轻田租。有时把原来的十五税一,改成“三十而税一”,有时甚至“除民田之租税”,即免收田租。景帝时还把田租“三十税一”正式定为制度。人头税也有所减轻。汉代人头税称为算赋,民年十五岁到五十六岁,每人每年jiāo纳一百二十钱。文帝时曾减为四十钱。徭役也有所减轻。文帝时把原为一年服役一个月的办法,改为“三年而一事”。文帝对役使民力也比较慎重。有一次,他想盖一所露台,召来工匠估算,要花费黄金一百斤,约当中等人家十家的家产。文帝觉得费用太重,就把这项营建的计划取消了。文景时还一再下令,让居住在长安的列侯,回到自己的封国,以免“戍卒给输费苦。”这就是所谓“轻徭薄赋”。

与此同时,还在刑罚方面有所减轻。文帝时,作了两点改变:一是废除连坐收孥法,即对犯罪人的全家老小不再一同治罪,对犯罪人的妻、子不再罚作奴婢;二是废除ròu刑,即当黥(在脸上刺字)者改为城旦舂(男子修城,女子舂米),当劓(割去鼻子)者笞(杖打)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景帝时又减轻了笞刑。这就是所谓“刑罚大省”。

以上措施,其目的在于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并不是为了农民。“轻徭薄赋”,是在人民很穷,没有什么东西可拿的情况下采取的。由于地主阶级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农民很少土地,或者完全没有土地,所以这种“轻徭薄赋”政策,是对地主有利的。正如东汉史学家荀悦所说,这是“适足以资豪强”的措施。“刑罚大省”,是在基本上继承秦苛法的前提下,对某些酷刑所作的改变。比如废ròu刑、减笞刑,实际上是“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人被打死了,而刑还没有用完;“幸而不死,不可为人”,不死的,被打成残废。封建史学家早巳指出这是“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由此可见,文景的上述政策,完全是保护地主阶级利益的政策。

当然,文景的政策,是适当调整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对当时封建经济还是起了积极作用的。恩格斯指出:政治权力如果“按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起作用,”“经济发展就加速了”。汉初以来,特别是文景时的政治权力,正是在某种程度上按照合乎封建经济发展的方向起作用的,所以,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就快一些。

经过劳动人民几十年的辛勤劳动,到景帝末和武

帝初,社会和国家都已比较富庶。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记载说:“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这些话不能都信。所谓“民则人给家足”,就不是指的广大农民。尽管当时农民的情况是西汉时期最好的,但他们仍然处于穷困状态之中。

封建统治者保护小农经济,实际上是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从事辛勤劳动,为地主阶级及其国家提供剩余产品。因此,这种保护政策的结果,必然是富了地主,穷了农民。短短几十年,封建国家积累了那么多的粮食和钱财,都是从农民身上搜括来的。同时,官僚、贵族和富商,也通过兼并和掠夺,集中了大量的财富。据史书记载,家产千万甚至万万的官僚和富商,已经不在少数;田产千余顷的官僚地主,正日渐增加。而农民却逐渐走向破产的道路。他们的耕地很少,据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简牍记载,一个名叫郑里的地方,有25户贷粮户,平均每户只有土地24亩多一点。那些很少土地或没有土地的农民,只得“耕豪民之田”,变成地主的佃农。在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的剥削和压榨下,农

民的日子很不好过。关于农民生活情况,晁错有一段描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yīn雨,冬不得避han冻。四时之间,亡(无)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价)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债)者矣。”当时人民生活困苦的事实,就连文帝、景帝自己也不得不承认,他们曾在诏书里说:“岁一不登(登是收成),民有饥色”,“岁比(屡屡)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一年没有收成,农民就要挨饿,连年不收,农民就要饿死。这是多么悲惨的情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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