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律师大状的实力

在这名证人出庭之前,赵春雷还特意呈交了一份,证人与周立伟的DNA检测报告。

报告上显示,两人无任何血缘关系。

也就是说,这位和周立伟长得极其相似的人,跟他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完全是一位路人!

而该男子唯一跟周立伟有些区别的地方就是,他更加年轻,当年只有19岁,并且就住在梁素琴家附近。

案发那一年,他还没找到工作,每天就是在家卧室看录像机,基本上都是看到半夜。

所以他的作息,基本都是白天睡觉,晚上清醒,玩累了,还会大半夜的一个人出去溜达一圈。

所以检方的两名目击证人,所看到的,完全有可能就是这名证人!

然而这还不够,赵春雷律师直接出示了实体证据。

那就是这名证人,他也有一件黑色的透视夹克,也喜欢带着一顶针织帽出门。

这也就是说,目击者(田丰收和记者)在案发当晚看到的人,很有可能是这位今年23岁的男人,而不是周立伟。

甚至还有可能,他们看到的是,另外与周立伟长得相像的其他人!

你以为这就完了么?

并没有!

随后赵春雷大状乘胜追击,他直接递交了,关于证人男孩父母在1984年为其购买的白色桑塔纳轿车的所有凭证。

既然这个世间竟然能够出现,两个个头、长相极为相似,又拥有同样服饰的人。

那么同理可证,当时在自动取款机取钱的人,也很有可能不是周立伟本人。

而且周立伟和证人身上,那件长城牌夹克以及开的白色桑塔纳汽车,都是当年销量非常好的产品。

拥有的人数众多,谁又能保证那位取钱的人就一定是周立伟?

或许是证人,亦或者是和周立伟外貌条件极其相似的其他人!

不得不说,赵春雷这个港城专程过来的大状就是不一样。

辩护水平直接吊打当时国内的律师。

有了前车之鉴,二审法官也确实不敢再以警方提交的证据,作为重要证据使用。

甚至内心已经不知不觉,开始偏向于赵春雷律师的说法。

检方的目击证人现在堪称「全军覆没」,但现在还剩下生物证据,周立伟不利。

按照当时的审判的一些原则,生物证据的重要性要远大于证人的供词。

可赵春雷大状在这方面也是早有准备。

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一共找到了两组陌生人的指纹和毛发。

其中一组已经确定是周立伟的,而另外一组却始终无法确认到底是谁。

并且这组神秘人的指纹和毛发,明显比周立伟的更加清晰,留下的指纹也要多上许多。

因此这位神秘人的嫌疑,无疑比周立伟更大!

赵春雷在庭审上激昂说道:「所以辩方认为,从始至终警方的证据链,并不完整,因为完全排除不了另外一个人作案的可能性!

而且!

警方在梁素琴家的卧室门口,还找到了一组鞋印,整整比被告小了三码!

这也就是说,被告根本就没有去过卧室,他又怎么可能会是凶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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