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强奸罪还是侮辱尸体罪?

既然案情已经明了,嫌疑人也归案了,那么现在警方剩下的问题就是立案题。

就像许砚舟问江凡的,究竟给李勇定什么罪名合适点?

总不可能定他个非法行医吧?

要是真定他这个罪名的话,别说穗都区公安分局,就连整个珠江市局,估计在其他兄弟省市公安局面前,都会被笑得永生擡不起头。

江凡简单回顾了下自己的专业课知识,「只能从侮辱尸体罪和强奸罪中二选一了。」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的法律定性需结合主观认知、对象属性、行为后果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但这个案件中,有一个内核的法律问题......」

江凡有点犹豫。

许砚舟笑着点燃一根香烟,「不用犹豫,想到啥说啥,又不是以你的意见为准,我们分局还有法制室的呢。」

江凡点了点头,「内核法律问题就是,在假死状态下的『尸体』认定。」

「我没记错的话,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死亡认定一般以医学标准为基础,通常包括心脏停跳、呼吸停止、脑电波消失等。」

「虽然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但是陈圆圆实际上属于假死状态,法律上仍可能将其视为『尸体』」。

「还有就是侮辱尸体罪的构成要件与适用,包含主观故意行为,李勇明知陈圆圆是『尸体』,仍实施性侵的侮辱行为。」

「在客体上,李勇无疑是侵犯社会公共秩序和死者的人格尊严。」

「在客观行为上,即使陈圆圆实际存活,只要李勇在作案过程中时,将其视为尸体,依然构成侮辱尸体罪既遂。」

「而强奸罪的话,李勇需要明知对方是活体女性,且具有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故意。」

「在客观行为体现的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性交。」

江凡想了想,「如果要从中二选一的话,我个人倾向于侮辱尸体罪。」

许砚舟挑了挑眉头,「理由呢?」

「缺乏活体认知,李勇当时确实是误认陈圆圆已经死亡,就没有强奸活体的故意,不满足强奸罪的主观要件。」

「同时李勇也未违背妇女意志,陈圆圆在假死状态下,属于无意识且无法反抗,很难联系的上『违背妇女意志』这点。」

「老师给我们上课的时候,强调过多次,一定要以主客观相统一为原则,像这起案件中,我们应该尽量避免以陈圆圆已苏醒的客观结果来倒推罪名。」

许砚舟情不自禁地拍了拍掌,称赞道:「以后你要是调过来公安局,除了我们刑大之外,还可以去法制室,你法学专业课的水平还是非常不错的。」

「行了,就这么决定了,先以侮辱尸体罪立案吧,这样对于陈局那边也有个好交代。」

殡仪馆有工作人员侮辱尸体和强奸「尸体」,不管怎么看,在群众的印象中,肯定是前者的可恶程度较浅一点。

毕竟侮辱尸体,在客观行为上除了XQ之外,还有暴露尸体、涂划尸体等。

而殡仪馆又主要是与尸体打交道的,传出去的话,让人不会产生有较大幅度的联想空间。

算是勉勉强强打了一个擦边球吧,对于陈循川来说,影响算是降到了最低了。

起码责任方面,应该追究不到他身上。

「当然,如果家属能够出具谅解书的话,就更好了。」许砚舟补充道。

毕竟被害人都选择原谅了,其他人还有什么好说?

江凡点了点头,「希望吧。」

就在这时,陈父陈母搀扶着陈圆圆走了出来,陈父嘶哑着嗓音。

「警官,我们三个商量一下,可以出份谅解书给他。」

在她的视角而言,自己只是晕倒过去了,随后一睁开眼就有男的趴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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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民政局的吗?怎么抢着破案 第69章 强奸罪还是侮辱尸体罪? - 墨韵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