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里下来的简在案左搁了一夜。
今日要回。回文底下另有一栏,写核报的人。栏空着,发不出去。
昨日排好的三样还在旁边一枚简上。简拿到手上,头两样都划了。
划完先要点清所调之件。牍移到案中,从头看第二遍。
式上四样:哪一年、哪一曹、什么事由、经手的人。头一样写着「见在「,第二样写着「有司「,第三样写着「应有之事「。三样字一般大一般深,是刻的,不是写的。第四样的格划得宽,格里的字是写上去的,墨比刻的浅:佐刘毋害。
按式,事由一栏当写明所调之件因何而调。「应有之事「四个字,写了与没写一样。
事由不明,年与曹都定不下。定下来的只有一样:经手的人。
书佐抱一摞过来,搁在案角。
「昨日的编次。给个号,我今日就扎起来。「
「这一枚今日要回。「
书佐把那一摞推到案中,没有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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掾在里间判昨日那摞。牍呈过去,他说事由栏是套语,问按哪一条回。
掾没有立刻接。手上的判到末一件,判完了,才把牍拿过去看。
「昨日另有一件下来,走的是吏曹。「掾说,「郡里移文,因某县所系一人的辞。「
「辞上说什么。「
「八个字。「掾念了一遍,「沛有吏善卜,妖言有薮。「
念完掾把牍放回案上,手指压着牍沿,没有往下说。
「所系何人。「
「辞上不写名,只写系在何处。「
「那八个字与本曹手上这件,是不是一件事。「
「郡里没写是。「掾说,「也没写不是。式上不写的,我们不写。「
「那八个字,本曹的簿上落不落。「
「不是本曹收的件。「掾说,「簿上不落。「
「事由阙,怎么回。「
「照式回。阙就写阙,请补。另附所领之件目。「掾把牍推回来,「核报栏落你的名。「
「我经手的件,我自己核报。「
「式上没有第二种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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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案上,收件簿摊开过一次又合了。昨日那行落的是郡府一件,八个字进不去。
另取一枚空简,八个字照原样抄下,底下注三样:何日、由何人口传、出自何件。注到第三样停了一下,出自何件不知道,只知走的是吏曹。他照实写:不知件名,吏曹路。
抄完没有编次,没有落名,不进束。压进砚底下那摞,摆在最上头。
县里的簿上没有这八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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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里的件按束排,一束一编次,检上写编次和件数,件数底下写发的日子。三十来束码在架上,没有一束的检上写着经手的是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