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部报上来一件:某处见死者一,男,无名,无籍。
报的人与死者无干,是路过的一个贩缯的。他绕回亭部说了一声,亭长按式录了话。
录的话跟着上来了。上头写着他姓什么、哪个里、往哪儿去、几时看见的、看见的时候日头在哪儿。这几样都全。
缺的是一样:他与死者何干。
告者一栏亭长空着,底下注了三个字:不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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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识,件就落不进告。
按式,告须由与死者有干系的人立:亲、主、同居、里典。这几样里没有一样对得上,立不了告。只能立见——见者言之,官录之,不成告。
告与见分在两栏,隔着半张牍。落在告栏,后头跟着的是问、验、捕、论;落在见栏,后头跟着的是一格,叫候告。
亭长录的摊平了从头到尾看一遍,他取笔落在见栏。
落完另起一行,把死者的样子照录:身长几何,发几何,衣几何,身上有无旧伤,随身有无一样东西。这几样亭长都写了,写得比「不相识「那三个字详。
末了一样是随身之物。亭长写的是:钱十一,布一幅,木匕一。
无告之件的随身物按式不入市,不入官,别为一封,随件收。封上写件的编次,不写物主,因为物主没有名。
他取一幅粗布把三样裹起来,绳绕两道,封上照式写编次。写到该写物主的格,格划得与别的一样宽,他空着。
钱十一枚,数进封里的时候一枚一枚过手。有两枚边上磨得薄,是走得多的钱。
「这件怎么走。「门房问的是明日发不发。
「不发。「他说,「入候告。「
「候告要不要编次。「
「编。「他说,「我得把这一枚编进另一路,不与日常的束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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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日,贩缯的到了县里。
按式,见者之言录于亭部,县须覆问一次。
问的人是刘毋害。
「看见的时候日头在哪儿。「
「过了正南,没到道边那棵树。「
「亭长录的是过午。「
「是过午。「那人说。
「他身上那几样,你动过没有。「
「没动。我叫的亭长。「
「这道你走了几年。「
「七八年。「那人说。
「去年这时候走,道上人多不多。「
「多。去年多,今年少。「
「少的是哪一路的人。「
「说不上。「那人说,「就是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