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下来的文书先过吏曹,抄件转到狱曹,已是第三日。
抄件上是名录。本县一名。名底下注两样:所坐何色,所徙何处。
所坐一栏写的是四个字。所徙一栏写的是长城。
狱曹靠窗的案空了。案上东西前一日就搬净了,砚也带走了,案面上留着一圈没擦掉的墨印,圈里比圈外浅。
那一案上原先压着的是积案。积案没有跟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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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案要点。
门房进来搭手,一头一个往地上码。
「码到几时。「
「我得点个数出来。「刘毋害说,「件数、分排、最早一件是哪一年。「
点的法子是把架上的束全请出来,一束一束验编次、验件数、验注文接不接得上。码在地上,码了两排。
码的时候验绳。绳发白的松,一提就往下坠,要另换一道;绳还紧的照原样。验到第二十几束上,有一束的检脱了半边,字还认得出,只是编次格缺了一角,茬口是白的。他另削一枚检,把旧检上的字照录过去,旧检没有丢,夹在束里一并存着。
一排是有主的:告在、人在、只等验或等判,三十来件。
一排是没主的:告的人不在了,或者当初立的就是见,不是告,四十来件。
四十来件里最下头压着的那几束,绳已经发白。
他点到日头偏西,点出一个数:七十六件。七十六件里,三年以上的二十九件。
点完他把那三样写成一份数目。
写完没有落名。给谁看的,还没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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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日午后曹参过来。
他没有坐,站在两排束中间,从头看到尾。看完他问的头一样是:三年以上的二十九件里,人还在的几件。
「人在的十一件。「
「十一件里,告的人还在的几件。「
「六件。「他说。
「这六件要几日。「
曹参说这句的时候伸手在积案上比了比束的厚薄。
「一件三日。「
「六件十八日。「曹参说,「剩下的六十五件呢。「
「六十五件里有主的十九件,一件两日。三十八日。「
「这七十六件里,走了的人经手到一半的几件。「
「四件。「
「添行受了没有。「
「添了。四件都添了,落的是我的名。「
曹参这才把目光落到四件上。四件单摆一处,摆在两排中间的空地上,末尾都露着新添的一行,墨色比上头深。
「添行那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