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第六十七章 律走不到的地方

第七个在渡口下游那片苇子里找着。

找着的时候刘毋害正在誊讂求。誊到所求栏就停了半个多月,停着不动,压在案上没发。亭部的人进来报,说苇子里有一个,衣裳穿着,鞋不在。

他去了。形跟前头那六个一样。

不一样的是这具他认得。半个月前那人在县廷门口拦过他,问西边那条道走不走得。

「晚上不要走。「他说,「要走就白天走,身上带一样能证明你是谁的东西。「

「我没有那样东西。也不打算有。「

「里典那儿能开。「

那人笑了。

「我不在名册上。「那人说,「谁也管不着我,走哪条道都一样。「

如今他躺在苇子里,身上一样能证明他是谁的东西也没有。

诊视照做。录照录。录到「身上有什么「那一栏,他写的是:无。

◇

第二日廷上议这一案。

七枚他一并具上:六枚旧的,检上有号;一枚新的,还没有号。形貌栏并排摆着,衣裳、鞋、伤,三样一栏一栏对下来,七枚全同。

他请的是讂求。

◇

丞先问的是告者。

「无告者。本曹自劾。「

「自劾立得起来。「丞说,「讂求呢。讂求所求何人。「

「要从证人所言里取。「

「证人。「

三份录他呈上去。末尾该写名数的地方都写着一个「阙「字。

丞看完,摆回案上,摆得很齐。

「证要出于人。「丞说,「出于人的证,得落到一个查得出的人身上。落不下去,这一栏就是空的。空的东西,我发不出去。「

「县里知道这七个人死了。「

「县里知道。「丞说,「知道不是凭。发一份讂求出去,郡里要问所求何人。我答'不知何人,所求者杀七无籍人之人'——郡里下一句要问的是:告者何人。我再答'无'。这一份走不到第二道门。「

「七枚同形。「丞又说,「是不是同一个人做的。「

「验不出。「

「哪枚上验得出人留下的东西。「

「一枚也没有。「他说,「七个人身上都没有伤。地上的草压着人形,压出来的是人自己躺下去的形。没有拖过的痕,没有第二个人的脚印——几处都在道边,来往的人一日几十个,脚印分不出来。「

「那你凭什么说是同一个人。「

「凭七枚的形貌栏一栏不差。「

「形貌栏是我们自己写的。「丞说,「七个人死法一样,可以是一个人做的,也可以是这道上七个人各自倒下的。我要发讂求,得先答得出为什么是前一种。你答不出,我发出去就是我说了不算的话。「

敞在侧边坐着,从头到尾没有说话。

七枚他一枚一枚收回来,按原来的次序码,末一枚是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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