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欧洲历史中少不了一个重要角色——宗教。在古罗马初期,官员是不允许放贷的,国家还在《十二铜表法》中很善意地限定了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十二分之一(约 8.3%)的上限。
事实上,这是一个拍脑袋的决策,尽管这一规定的立场非常善良,但是实施起来没有任何的可操作性,原因是它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如果利率不超过 8.3% 的话,借出高利贷的要面临很高的资金风险,所有的高利贷从业者都要赔钱,那么就没有人继续从事这个行业了。
到后期,高利贷就完全放开了。比如罗马共和国末期的「福布斯排行榜」前三名,其中最富有的是克拉苏,这哥们儿就是放高利贷的。
不过在基督教兴起以后,这个局面得到了很大改观,因为基督教禁止教徒放高利贷。
刚开始的时候只是禁止神职人员放高利贷,比如神父就不能放高利贷。但是到了公元 7 世纪,高利贷禁令的对象扩大到所有教徒,只要你是基督教徒,就不允许碰高利贷。
再往后,在查理曼大帝的统治之下,这个禁令扩大到所有人,整个国家禁止放高利贷,并且颁布了很多限制性政策。比如说,如果有人放高利贷,那么他将终生蒙羞,除非悔改,否则死后不能按照基督徒的葬礼入葬。再后来,放高利贷的人甚至会被直接逐出教会。
在这种宗教政策的限制之下,基督教徒确实没有办法从事信贷行业。但这时有一个群体不受这个约束,那就是犹太人。
犹太人信奉犹太教,所以他们可以完全不遵守基督教禁令。欧洲人非常看不起他们,他们没有土地,甚至被不允许从事某些行业,最后只好几乎都在金融行业内发展。
有人说:「哎呀,这些犹太人是不是发大财了?」那么,在黑暗的中世纪,谁才是真正的大赢家呢?是国王。尽管犹太人放高利贷挣了很多钱,但是国王向他们课以重税,获得了利润的大部分,而犹太人只得到了小部分。
犹太人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不仅要遭受国王和政府人员的刁难,还要承受社会各界的偏见和诋毁。我们特别熟悉的诗人但丁就对高利贷充满愤怒,他的著作《神曲》中有《地狱篇》,写的就是放高利贷的人死了以后被打入地狱,而且是和那些犯淫邪鸡奸罪的人待在同一层。
从人类历史来看,东西方社会对高利贷从业者道德的评价都很低。莎士比亚在名著《威尼斯商人》中刻画的那个反面人物——犹太人夏洛特就是个高利贷放贷者。
几千年来,高利贷从业者都是在这种诅咒和贬低中度过的。
到了中世纪后期,基督教徒开始冲破教条束缚,他们说有钱不挣是不对的,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后来,圣殿骑士团开始公开放贷,他们的客户都是各国的王公贵族。那个时候恰好是文艺复兴之后,贵族们过着奢靡的生活,往往入不敷出,甚至破产。
贵族们没有办法,只好跟圣殿骑士团借贷。再加上当时各国征战,国库紧张,也会存在以国家和政府的名义借贷的情况。
高利贷历史在西方的转折出现在 16 世纪,当时法国著名宗教改革家加尔文提出,高利贷禁令只应针对穷人,面向富人的高利贷应是自由而被允许的,除非它违背了平等与和谐的原则。
有了这么一个宗教领袖的呼吁,大家顺势打开了这扇大门,高利贷就变得很普遍了。随着高利贷的发展,在威尼斯这种自由商贸的城邦国家,近代金融业开始萌芽,银行也慢慢诞生了。
所以你看,中西方文明到这个地方开始交汇,人类黑暗的金融史慢慢走向终结。
银行的诞生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普通人终于有了安全合法的融资渠道。尽管晴天送伞、雨天收伞的银行从诞生那天开始就嫌贫爱富,但无论如何,银行的出现都是社会的巨大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