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婚姻法律课,我是于琦,接下来我们要讲债这个问题,包括债权和债务,说白了就是你借别人的钱和别人借你的钱,先说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们俩共同欠的钱了。这个还款原则叫做连带清偿,啥意思?谁有钱就先执行谁的钱。不管你们俩人在还钱的时候是不是夫妻了,就算已经离了婚了,还是对婚姻共同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负有一个连带清偿的义务。你可能会问,我们俩在协议离婚中已经约定了,我老公的债务就由他来还,他还不上了,我就脱不开干系吗?对,你脱不开干系,因为你们俩之间的约定,只对你们俩之间生效,也就是说对债主这个第三人是无效的,假设你们俩离婚之后,你前夫没有如约的去偿还债务,然后债主把你和你前夫两个人都起诉了,债主一旦胜诉了,你和你前夫对方谁手里有钱,两个人就先从谁的账户上执行,所以如果你帮你前夫多还了债,你可以再去拿着离婚协议跟他要让他来偿还你,那你就(会)问我,为什么不能免除这个连带赔偿责任呢,请你来感受一下这个案例!
老王,因为他自己买股票赔钱了,他很想翻本,他就向他的朋友老李借了 100 万投进股市,后来赔了一半,他就想我要跟我媳妇假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把房和车都给我媳妇,然后我净身出户以后债由我来还。如果老王真的能凭一纸离婚协议,就免除了他媳妇本人的连带责任,他自己光脚不怕穿鞋的,这对债务人债主老李来说太不公平了,所以我们要从保护老李这个角度来说,既然是你们老王夫妻共同欠下的债,就应该连带清偿离婚,也免不了你们的连带清偿责任。
再讲一个案例,前几天我接到一个老家的电话,我在老家有一个法院工作的哥哥和一个嫂子,我嫂子她弟弟也就是我哥他小舅子就各种借钱,然后他还拿我哥和嫂子的房子去作担保,贷了款,总之各种拆东墙补西墙,最后这个小舅子日子也过不下去了,他就离婚了。然后这一次小舅子他前妻给我打电话了,他问我,为什么我们都离婚了,法院还把我个人账户里的钱给扣了,我能不能撇清我前夫欠下的债务?我跟他说,你是没有办法的,因为债务是你们夫妻共同欠的,不管离不离婚都要共同清偿,接着又问我怎么才算夫妻共同债务?
在此我给大家讲一讲,因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也是法院审判的难题,所以最高院在 2018 年的 2 月颁布了一个司法解释,共同债务是指什么呢?首先婚姻期间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肯定是共同债务无疑。因为借款的时候虽然有一方没有签字,但是事后他也确认了,那也算是推定为共同签字就算共同意思表示也是共同债务。其次,婚姻共同生活期间一个人签字的债务,只要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担的也是共同债务,只要是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了,尽管一个人签字的,但是那位日常生活借的钱,另一个人就算没签字也认定为共同的。
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签字,但是不是为了共同生活借的,为了什么呢?赌博、吸毒、犯罪那就不算共同债务。你比如说宝哥和他妻子感情不错,宝嫂工作稳定,公务员,前段时间宝哥迷上老虎机,把自己的小金库输光之后又借了钱,自己创立了个赌博机构,最后有一个叫王二的,听了宝哥的投资建议借给他 10 万块钱。这个时候如果王二想起诉宝哥、宝嫂一起连带清偿就不可能了,因为宝哥干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再有第三人明确()制定知道两个人有 AA 财产约定的,那你就不能反过来向两个人一起要债了。 这没签字的一方就不用承担共同债务了。
但是这个时候需要界定的是夫妻要证明第三人确实知道他俩有 AA 财产约定。比如说有一个张女士和她老公经常分居,老公就住在他们大别墅里,别墅一年物业费十多万,有一天别墅物业就给张女士打电话,要她来清偿物业费用,张女士说今年我可以帮你还,以后别来管我要了,为什么呢?她拿出一张 AA 制财产约定,就前面我们讲到的夫妻财产约定,给物业人员看了,说你看,看完了还得在这复印件上给我签收一下,从此以后张女士就免除了给物业公司交物业费的连带责任了,还有如果签字一方和他人恶意串通伪造的债务,没签字的就不用分担了。
你比如说男方如果有离婚打算,就跟别人签了一个咨询合同,但实际上咨询公司也是男方的朋友,也没有给男方提供任何服务,合同里约定男方欠咨询公司 10 万块钱,然后咨询公司拿着合同就要求两个人一起支付,后来他老婆就留了证据,因为男方在自己的汽车里跟他朋友打电话的时候,女方给做了录音,这些录音就说明男方是恶意串通伪造的,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
又有人接着问我说,如果老公一个人借钱开公司,或者他借了一个高利贷开公司,他也不赌博,也没串通,我们也没有 AA 财产约定,但是我不知道他借钱,他公司赔了我还要不要还?这个时候跟你知不知道没有什么关系,主要考察的是借钱的用途是什么?是开公司去了吗?开公司算不算夫妻共同生活,当然算了,法院管它界定叫做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当然也属于夫妻共同生活了。
司法解释的第三条叫做,夫妻一方一个人签的债条,但是这个金额特别大,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了,这个时候债权人再来告夫妻俩个人共同还的时候,债权人也就是债主,他要负一个举证责任。如果他平时借的是一个小额的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力去做这种小额的决定,比如买日常用品、上商店批发一下,就这个意思,然后赊了个账,一个人签字也可以。但如果是大额借款,法院把举证责任转到了债权人身上,由债主来自己证明这个债务的确是用于他们的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经营,或者他们双方都同意了的,还是要给大家总结什么叫夫妻共同生活、家庭开支、买房、买车、投资开公司、开工厂,或者什么叫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两人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认可,所以由债主来证明这些用途,债主的举证责任就麻烦了一些了。
所以这也促进了债主以后借给别人钱的时候要小心一点了,要准备一些证据了。比如说现在开金融公司的人,他一旦借给别人钱,他都问你配偶同意了吗?你借这钱用于干什么?你要把这些用途给我签上字以后跟你要钱才比较容易了,所以对共同债务来总结一下,如果是共同债务就要共同还,不管离婚与否,怎么认定是不是共同债务呢?俩人签字的债务就叫共同债务,一方签字了,只要是为家庭生活所负的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赌博犯罪之债,恶意串通之债,第三人明知道夫妻有财产约定的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签名的债务数额太大的债主要来证明借款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在夫妻两个人离婚的官司中,没有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要看是不是作为夫妻共同生活这样一个标准,也就是说离婚案件当中债主没有来,法院会要求离婚双方签字借钱那一方来说明债到底用于干什么了?如果这个债犯罪行为、赌博行为或者金额太大,自己说不清干什么行为,也不一定就能判作夫妻共同债务,让配偶另一方来帮忙承担。
所以常常有人问我这个问题,于律师,我听说离婚的时候随便伪造一个债条,说他欠别人多少钱,这样债条是不是我就亏啦?能不能生效我给你们讲。单凭欠条就想在离婚诉讼中让对方跟你共同承担债务,基本上行不通的。因为认定它是债务,要考察是否有实际转账,还有债务的用途,这两点都要考察。你比如说一个离婚案件,男方要求他姐给他配合一下,他姐拿出一个男方和他的欠条说借了 20 万,然后这上头也没有他弟媳妇得签字,这男方非说借了钱用来买车了。
这个法官就会要求男方出示,他姐当时确实转给他二十万的记录,男方根本没有办法提供,男方说我姐借给我的是现金,法院会有考虑日常生活常识的,法官会觉得二十万用现金是不是不合理,对吧?而且债权人是男方的姐姐,他完全可以跟男方串通的,最后法官会认定这个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