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里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要加名吗?加名不加名到底有多大的区别,我们细心的人可能经常发现,婚后的房子写一个人名字的时候,在房产证的共有情况那一栏往往写着单独所有这几个字是不是说明就没有配偶的份了,不是这样的!
只要夫妻之间没有专门的财产约定,没有去公证处或者在家写一个财产约定,那么婚姻期间所买的房子,即便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它也不影响房产在夫妻之间的共有性质。还有的人会发现房产证上共有栏写的是私有,这是什么意思?私有区别于与国家与单位共同所有的房产。
你比如说经济适用房,有的在共有栏上写的是共有产权,那意思它的产权是国家和公民共有的,所以单独所有私有等等这些字样,是不影响夫妻的共有的。那么作为韩梅梅这一方,房产证上没有写他自己的名字,他可能会担心李雷会不会背着我随意买卖,从理论上来讲李雷没有办法轻易买卖。
你比如说在北京房屋买卖的流程是,一旦涉及买卖,李雷就要提供所有的婚姻关系的证明,她如果自己提供的是结婚证,就需要夫妻另一方到现场来签字才能卖房。如果他提供的是单身或者是离婚的证明,房产部门还得打电话到开证明的民政局去进行调查,所以说除非阿里雷提供了结婚证,又找了一个跟自己妻子很像的人去冒充他签订卖房合同,否则李雷一个人是没有办法卖房的。
当然我们不排除在有一些小城市对于卖房的流程抓的没有那么紧,李磊要真动了这种心思,有一些中介也是有办法的,如果说李雷卖给的是一个善意第 3 人,那么韩梅梅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对抗善意第 3 人的,也就是说他没有办法主张买卖无效,他只能追究李雷的一个卖房款,然后认为李雷恶意转移,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多分。
如果房本只写了一个人名字其实也是有好处的,比如说他可能只留下了一个人的贷款记录,在有一些限购的城市,两个人想买二套房的时候可能会容易一些,所以你到底要不要在房产证上要求加上你的名字,要综合你的情况来看,我们不要轻易为而闹,一些家庭矛盾不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