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首先讲房子的问题,我总结婚姻问题来找我,咨询、无外问三大块问题。房子、孩子和银子在房价这么高的今天,房子往往是家庭里最重要的资产,所以结婚当中大家在购房问题上都非常谨慎,这是正常的。我们先来看看这房子什么时候买,到底有什么不同?写谁的名字区别有多大?我先用一段我的客户来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化名,用大家熟悉的李雷和韩美美。听了他们俩的情况,你会发现他们和所有要结婚的人碰到的法律问题是一样的,所以你们就比照回忆一下自己家的婚房的置办过程,这房子到底归不归你,有没有你的份,你心里就有个数了。
两年前韩梅梅来律所找我咨询,他和李雷准备结婚,他想在结婚之前了解婚房该怎么买,什么时候买。他的情况这样。
两个人父母李雷家要出 100 万,韩梅梅家打算出 40 万,在他们所在的一个二线城市,想要买一套普通房子,需要 100 万装修、买车、买家具等等,刚好需要 40 万。所以韩梅梅跟我说,李雷家里人提出一个方案,房子由李雷家里人买,李雷的父母这 100 万都出在房子上,房产不管是领证前还是领证后买都行,但是房本上只写着李雷一个人的名字,韩梅梅家这 40 万用来买车、装修、买家具、家电,乍一听这个方案好像很符合传统的模式,男方家里出钱买房,女方家里出钱装修没毛病,可是在律师这我一眼就能看出来,他这个方案对韩梅梅非常不利,房子如果只登记在李雷一个人名下,这个做法是万万不行的,我既然代表了韩梅梅,我当然要替他出主意了。
这个方案的问题主要出在不应该由李蕾的父母单独出资买房,不管是结婚之前买的房子登记在李雷自己名下,肯定是李雷的个人财产了,也不管是不是结婚之后买的房子,也不能写李雷一个人名下,因为司法解释三专门说了,只要是李雷父母花全款买的房子,哪怕是婚后买的,如果只登记在李雷一个人名下,也算是李雷父母对李雷的个人赠与。
持有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才算是共同的房产。第 2 个问题,出在不应该由韩梅梅家给现金来买车、买家具、家电和装修。因为就算韩梅梅家是在婚前买的车和家具家电,这些就算都是韩梅梅的个人财产,可是我们都知道这些东西一经购买立刻贬值,对吧?不像房产还能保值增值,万一还没加 40 万是在婚后给买的车装修他家就更亏了。因为不管车登记在谁名下,都算是韩梅梅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装修家具家电也是一样的,如果是婚后给的,那就属于直接赠送给小两口了。
听过我刚才这个分析还没觉得很不理解,凭什么李雷家不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只要登记在李雷个人名下,就算李雷个人财产,但是我爸妈如果是婚后给我们买了家具和车,就算我们夫妻共同的,这法律是不是不公平?
因为 2011 年出台了一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它第 7 条专门规定,父母是在子女结婚以后出资给子女买的房,写在自己子女名下,就算子女的个人财产。司法解释立法的时候是考虑到一般的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往往连养老的钱都给用上了。
中国的父母也不好意思直接写一个什么书面的协议,然后他们心里也担心自己子女离婚,所以直接由法律来规定,父母可以以登记在孩子名下这种方式来保证,这是对自己子女的一个单独的赠与。但是房子以外的东西,因为它价值不大,所以就没有一个另行的法律来规定了,依然遵从原来的规定。父母只要是婚后给小两口买的,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视作是对小两口的共同赠与。所以如果咱要是李雷的家长,当然了你婚后给李雷出全款买房,我可以给李雷家长一些建议,你要保存出资凭证等等,你最好把钱直接打到卖房人手里等等,然后你不要先转给李雷,再由李雷来付款,这样你的一个付款的凭证就不好。
好解释了,当然了,我们现在不是李雷家里的律师,我们代表的是韩梅梅,所以刚才说了李雷家提出的方案,他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买写李雷一个人名字是不行的,那么怎么样对韩妹妹来讲才公平?
我给韩梅梅出了两个方案,第 1 个方案保证韩妹妹家里的利益最大化。怎么操作呢?让他们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在买房上,李雷家出资 60 万,韩梅梅家出资 40 万,然后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房子就是共同所有。买车和其他装修都让李雷家来出。第 2 个方案可以公平原则,简单说可以 37 开或者 28 开,比如说房子上李维嘉出 70 万或者 80 万,还妹妹家出 30 万或者 20 万,然后房产证上保证按百分比两个人按份共有,可以直接写到房产证上,然后剩下的钱共同买车和装修,至于说韩美为最后选择哪个方案,也要看李雷家愿意接受哪个方案了,对吧?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了全款买房女方应该怎么写合适,那么是不是对他来讲,贷款买房韩梅梅就更划算。毕竟有很多的韩梅梅和李雷是生活在一线城市的,这 100 万买房的钱只够出首付的。
我们来看一看在贷款的情况下,这到底有什么区别,给孩子们一个什么建议呢?如果他们是婚前买的,李雷父母这 100 万用来出的是首付,并且房子在婚前登记在李雷一个人名下,那是什么样的法律效果呢?换一个说法,就是婚前李雷父母给他的儿子付过首付,买房了,婚后韩梅梅和李雷一起还贷款。这应该怎么算呢?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子是李雷的,甭管房本是在婚前办理下来的,还是婚后办理下来的,只要首付和合同是在婚前签的。
房子就归李雷。但是婚后毕竟两个人要共同还贷,所以所还的贷款和对应的房子的增值是小两口共同的。但是增值到底多不多,还要看这个房产在这几年之内在这城市里翻了几番,所以如果增值没多少的话,对韩梅来讲也是不划算的,这个方案韩梅梅是不是选就看他了,您可能接着问,要是在婚后贷款买房,同样是李雷家出了 100 万的首付,写了李雷的名字,婚后买有什么不同?咱们说还是贷款买房。
李蕾父母这 100 万婚前和婚后出真的是大有不同。如果婚前出首付房子是李雷的,婚后出首付房子可就是夫妻共同的了。万一两个人离婚的时候,顶多是考虑到首付部分,毕竟是李雷家里出的出资贡献比较大。假设他们两个人结婚的年头并不多,也没有孩子,但是可以适当给李蕾多分的。所以我们一定要理清两个概念,那么房屋到底是不是归夫妻共同所有?它不等于离婚的时候是不是平均分割?
你比如说婚后李雷家出了首付,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是不一定离婚,就平均分割。共有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虽然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但是一定会考虑出资贡献的,还要考虑他们俩结婚时间的长短,有可能调整比例给一方多分,给一方少分。因此我们总结一下,要是贷款买房,就算是李雷家一个人出钱,婚后买对韩梅梅是比较划算的。因为婚后有李雷家出首付买的贷款的房子,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更保险的办法是婚后贷款买房的时候,韩妹妹家也出钱,在房产的首付上,这样不管写的是李雷一个人名字,还是两个人名字,都是夫妻共有的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