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明造航母(.)”!
拿到吴长庆写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后,洪承畴很生气。
当然,他不是对吴长庆生气,而是气自己和气自己的部下。
“废物,一个个都是吃干饭,连点主意都想不出,还需要陛下来亲自指点,朝廷花钱养着你们做什么?”
洪承畴在商部破口大骂,训斥着众人。
一件事需要皇帝亲自出马来解决,这不就代表着他们这个部门没用嘛。
众人闻言都不敢吭声,因为他们理亏。
“差不多就可以了,陛下这不是也没怪罪你们嘛。商部是新部门,大家有不懂的地方很正常。”
路过的钱谦益进来劝了一番,做了回老好人。
“都给我仔细的逐条琢磨,一定要完善这条政令,不能留下漏洞。”
洪承畴让人把吴长庆写的章程抄了几份,分给商部的几个头头研究,一起来讨论,完善当中的瑕疵。
要是这点小事都还做不好,他就该被气死了。
经过两天的研究论证,这条政令终于得以完善,然后迅速颁布。
邸报,商报,已经改名为《中华日报》的民报,三份报纸都在第一时间刊登了这条政令的详细情况。
政令一经公布,所引起的反响,其实并不是特别大。
有限责任公司,听起来很高大上。
但是民间有些人一看,这不就是有点像两个熟人合伙做生意嘛。
这种事,自古有之。
只不过,这一次朝廷是出面担保了这种制度。
注册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官府盯着,不用担心合伙人耍赖之类的事情发生。
熟人之间的合伙靠信誉和关系,但是信誉和关系往往是靠不住的。
现在有了朝廷的律法作为保障,和别人合伙的时候就不用担心吃亏。
还有一点就是,有了律法做保障,大家合伙的范围变广了。
以前只有关系非常好的朋友才能彼此信得过,才有可能一起合伙。
而现在,有了律法规矩,那些小商人却可以放宽些合伙人的条件,和同行,又或者认识的人都可以搭伙。
单单是这点作用,其实就不容小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