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全世界都在为我花钱(6)全世界所有……
第39章全世界在我花钱(6)
记者们面面相觑。
最终, 个记者被推举了来。
每个记者想要一手新闻,所以能够抢占这个先机,当然必须是非常大媒体, 目前出来个记者, 就是来自国内最大家媒体。
——当然, 这家可不是公平公正。
白芷道, 她不在。
她招招手,工作人员立刻就将个箱子搬了出来, 和天前出现在设计大赛上小白包装一模一样。
个箱子拆开,一模一样个机器人出现。
位记者微微一愣。
“好了, 请位记者启动机器人,点击开关之后, 可以语音『操』作, 也可以在背后小屏幕『操』作,同样可以用数据线连接, 手机『操』作。”白芷伸手示。
个工作人员立刻上前去帮忙连接。
个记者,种不同连接方式,且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机器人取名“a、b、c”个名字,这一幕, 全通过高清直播,让上百万好奇网友看清。
“主人, 谢您收留我, 您好,我是您a(b、c),以后我将遵照您吩咐,我会照顾好您, 也会永远不背叛您。”因选择不同,男声、声,各不相同。
“好了,接下来,们可以尝试自己命令,们所担忧,现在可以自己试验。”白芷摊摊手,从容不迫。
个记者一愣。
随即,他们开始对个机器人下达命令。
事实上,这个记者当中,只一个是真情实前来采访,剩下两个,一个是他们领导要求不能往好报道,一个是收了钱,也了往不好方向报道偏好『性』。
张力就是自己收了钱,来目就是戳穿这个“机器人骗局”!
他争取到试验机会,因他笃定,自己不是托儿,不仅不是托儿,而且还是一个收了钱要诋毁量子智能机器人和钱氏集团人。
所以从一开始,他就满脸嫌弃地看面前机器人。
“只是连接和取名而已,非常简单,现在很多设备这种功能,音响和手机比这个先进多了,如果们只是这样就说是可以用在家里最先进机器人,那我表示,这是对消费者不诚信!”张力拔高声音。
旁边两人已经在对机器人下达命令了,一个是做饭,一个是扫地。
张力眼珠子一转,他大声说道:“做饭万一是设定好程序,只能做固定两个菜式呢?小b,去给我做一道佛跳墙!”
果然,小b脚步停住,安静了一瞬。
张力嘴角勾,正要说什么,就见机器人滑到冰箱前面,打开冰箱。
而后合上,滑回来,看向张力:“主人很抱歉,冰箱里面菜不能做出佛跳墙。”
“看,只是设定好程序,这机器人根本就没那么先进,它只能做固定菜式,根本没办法对我们要求——”张力像是找到了证据,大声吆喝。
所人看他,所媒体记者也将镜对准了他。
此刻,他纵是不用看弹幕也道,肯定无数人已经识到这个“机器人骗局”了!
然而,白芷依旧淡定地站在一旁,甚至连解释没一句。
“主人,请您给b一些尊重,b还没说完,冰箱里面菜不能做主人要佛跳墙,如果主人实在是想吃,b将食材单子发给了您,请您帮b将菜买回来,可以吗?”机器人声音响。
张力设置是一个中年管家声音,所以b和小白不一样,b说话慢条斯理,却很逻辑,甚至隐隐带规劝,仿佛是张力太不懂事,不信任它一般。
张力:“……”
半响,他道:“以我不买食材吗?不,我买,我买回来看做不做!”
说完,张力招招手。
他们是大媒体,当然不可能只来了一个人,他将他助理叫来。
“我把菜单转发给,去买,记得,就按照它发买,全买回来!我看他们还什么办法抵赖!”张力视线看向白芷,隐隐不屑。
此刻,无论是其他媒体还是观看直播弹幕,几乎在注张力,他们和他一样,也迫切想到道结果。
这儿周边就一个很大菜市场,助理满大汗,很快就跑了回来。
“去吧,菜买回来了,去做吧!”张力大声道。
然后……
机器人伸手接过他手上菜,滑向了厨房。
开火,带上机器人专用手套和围裙,拿专用锅铲,一步步开始做菜。
在众人懵『逼』视线中,机器人将所食材处理好,放进炖锅里面小火慢炖,而后,它再次滑行回来,站在张力面前。
“主人,因食材和厨房条件限制,b做是家庭版佛跳墙,需要小火慢炖两个小时,主人还其他事情需要b做吗?”机器人只机械模样,当然没表情,声音带恭敬,让人听来如沐春风。
张力:“……”
他匆匆走向厨房,揭开炖锅盖子。
“咕嘟咕嘟——”炖锅里面冒泡,一揭开锅盖,香味浓郁。
张力目瞪口呆。
还没等他说什么,那些记者们已经开始七嘴八舌报道——
“我闻到香味了,很香很香!”
“是,比我之前吃佛跳墙闻来味道更好。”
“各位观众,我相信,量子智能机器人至在做菜方面,绝对是非常靠谱!”
“是,而且做家务,叠被子,目前所功能位记者已经试验,钱氏集团宣传是客观,这不是一个骗局,这是技术革新!!”
……
张力看向b,此刻,他内心早已被动摇。
他大声道:“b,去打他!”
张力手指是闵卫轩方向。
他眼激动,量子智能机器人是真又如何?!如果它暴力,会伤害到其他人,那这种机器人,绝对不可能上市!
那不管机器人再厉害,钱白芷也只能砸在手里!
众人也是瞬间安静下来。
“主人,抱歉,量子智能机器人没暴力倾向,不会攻击任何人,除非在主人遇到危险时候,量子智能机器人才会启动保护模式,保护主人。”
它看张力,声音带不赞同:“主人,根据华国法律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