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鼐是清代乾嘉苗民起义之后,处理湘西“苗疆善后事宜”最重要的官员之一,并为之付出了自己全部的心血。傅鼐在凤凰任职时,在门上设木匦。投诉的人就会把状纸投到里面,他晚上出来取走审阅。这样黎明办公时,公务很快就会处理完毕。
其生前,因为治理苗疆的功绩,曾受到嘉庆皇帝的高度赞誉。嘉庆十三年(1808),嘉庆帝召见他,对其评介说:“国家治民以官,任官以人,辰沅永靖兵备道傅鼎专司苗疆十有余载,…修置碉堡千有余所,屯田十有二万余亩,收恤流民十万余户,屯兵练勇八千人,追缴苗寨兵器四万余件,复勤垦化导,设书院六、义学百,楚苗骚骚向学,吁求考试,遂已革面革心。联久闻其任劳任怨,不顾身家,悉心筹画,臻斯完善,特因未识其人,尚未特沛恩施。今日召见,果安详谙练,明白诚实,询杰出之才,堪为封疆保障。”
傅鼐为官之道也得到众多与事上级和下级的认可。湖南巡抚姜晟称傅鼐:“该员才长耐劳,能胜艰巨而不急功近利,为垂牧中仅见之员”。当时清朝政府所需要的是像傅重庵这样鞠躬尽瘁而文武皆备的臣子。傅鼐的仕宦生涯中,罐漏瑕疵甚少。
在其长期供职的凤凰民间,傅鼐也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赞者说他至少带来了和平,才有了今天的凤凰。仇者说他就是一个刽子手,用苗民的血染红了自己的顶子。千秋功过,谁来定论?凤凰北门外曾设立专门的傅公祠,供奉傅鼐的牌位,高处悬挂着巡抚书写的“兴怀勿替”匾额,也曾有人拜祭,也被人打砸,这多少说明了凤凰人对他复杂的情感。
傅鼐苗疆善后措置当中,“屯田”是最为重要,影响最为深远的一项。其在湘西实行“屯田”的意图,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屯丁”与“练勇”等的粮食问题,即通过“屯田”供养丁勇、苗官、苗兵等,以此建立一支维护苗疆社会安定秩序的军事力量,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招抚和安置流亡的民人及“降苗”,消除苗疆不安定因素。
苗官、苗弁的设置,其主要目的是“以苗治苗”,同样是对苗疆一项重要改革。苗官创设的原初构想是“民族自治”,正如和琳所言,设置苗官是基于“各省土官之例”,目的是“管束苗民”。担任苗官、苗弃的人员来自清军在平息苗民起义过程中,陆续招抚的“降苗”。其设想最早来源于和琳程奏的“苗疆善后六条,利用这些苗民来参与苗疆的管理,可以避免和减少满汉官弃和汉民对苗民的骚扰,更好地维护清廷在湘西区域的统治。
又如,傅鼐在苗疆实行的文化教导的措置,从主观的目的出发,是为了“移其习俗”、“格其心思”,即用儒家文化来教化苗民,最终实现对苗民的“濡化”,同时用汉文化的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在苗民内部培养适合清政府需要的人才,为巩固清廷在苗疆的治理服务。但这种实行文化教导政策的意图,如在苗区建立书院,广设义学,各苗生参加乡试和会试的试资,另编字号考取苗举人等,客观上加强了苗、汉民之间文化交流和提高了;腊尓山苗民文化水准,对促进腊尓山苗疆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清廷之所以如此肯定傅鼐及其对苗疆的治策,主要是因为在经历大规模苗民起义战争之后,傅鼎竭尽全力处置善后事宜,并逐渐恢复与重建了苗疆的统治秩序与社会安定,有效的转变了自乾隆朝以来对腊尓山苗民治理不适宜的措置,是应对嘉庆朝社会改革发展需求,在苗疆的具体实践。
经过傅鼐在湖南苗疆十年的治理,该地区社会得到稳定,大多数苗族人民己“革面革心”。对清朝政府而言则实为,苗疆的稳定是清政府少数民族地区事例治理一大进步,同时“苗益感奋,”
傅鼐自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调入湖南苗疆任官,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卒与长沙任上,共十七年,去世时,有两妾一子。嘉庆皇帝深深惋惜,下诏:“倚畀方隆,正欲简任疆寄。加恩赠巡抚衔,照赠官赐恤,赐祭一坛。”追赠他巡抚衔,下令在湖南苗民聚居区设立专祠,供人祭祀。傅鼐一生为官谨慎,从一员小吏跻身封疆要员,依然克尽职守,“兵民白事,直至榻前”,“下无奎情,事无不举”。
较其晚一个时代的魏源,也对他在湘黔苗疆实行的“修边屯政”评价颇高,说他“为政善长思”“捍大灾,御大患,有功德于民”,赞赏之辞溢于言表。
总之,随着傅鼐等在嘉庆年间于湘西建立起来的“苗防屯政”善后措置,清政府实现了在腊尔山苗疆治理的改革,对清廷巩固和维护在湘西的治理具有极大的作用。虽然后世对傅鼐在湖南苗疆的治理赞赏与批评共存,但总体上,从清朝廷看来,他实为一名鞠躬尽瘁的大臣,对苗疆战后的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