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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完结

完结

法庭的木槌落下时,窗外正好滚过一声闷雷。

沉寂了一整个夏天的闷热,终于被暴雨打破。

雨水冲刷着甘单市天空中漂浮的尘埃,带走一切空气中的不干不净。

判决如下:

余有年(已故),男,原矿业、原开业建设集团实际控制人:

特大矿难系余秉忠违规操作引发,余有年主动封锁矿坑、掩埋204名矿工尸体,伪造替罪人、长期巨额行贿,对全部重大事故、黑产业负顶层领导责任,情节特别恶劣。

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运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有期徒刑十五年;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有期徒刑十二年;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运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注:被告人余有年已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犯罪中起主要或关键作用,其涉案财产依法应予追缴。

余秉忠,男,余有年之子,开业建设集团董事长、政协委员:

矿难、黑社会组织、人口器官买卖、暴力拆迁、行贿全案内核组织者;利用会所将未成年少女当作商品拍卖,非法摘取活体器官售卖,致数十名未成年少女死亡,犯罪链条完整,社会危害性极大,无任何法定从轻情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致204人遇难),死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十五年;拐卖儿童罪(集团首要分子,数十名未成年受害者),死刑;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摘取活体未成年人器官致人死亡),死刑;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暴力拆迁、恶意拖欠工资,合并二十年;行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拉拢多名高官、军警),十四年;数罪并罚,决定运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余航,男,余秉忠之子,甘单一中在校学生:

未成年在校学生,实施校园霸凌、恐吓侮辱未成年人,但未参与绑架、杀人、器官交易等重罪;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

犯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综合其未成年、无重伤致死后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苏迅(已故),男,矿场主管,余氏父子心腹:

受余氏父子指使伪造证据、陷害杜建国,协助隐瞒矿难,系黑社会重要骨干,从犯。

重大责任事故从犯,有期徒刑十三年;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十年;包庇罪,七年;数罪并罚,决定运行有期徒刑十九年,没收个人财产八百万元。

注:被告人苏迅虽已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犯罪中起主要或关键作用,其涉案财产依法应予追缴。

于文龙(光头),黑社会团伙头目,余秉雇佣打手:

黑社会骨干,亲手杀害民警郑伟龙,多次持械伤人、暴力拆迁、拘禁少女,罪行极其严重。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十二年;故意杀人罪(杀害民警郑伟龙),死刑;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合并十五年;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方,余秉忠秘书,涉案中间人: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贿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三十万元。

马胜军,高官子弟,涉案买家:

收买被拐卖的未成年人罪,有期徒刑十一年;参与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罪,有期徒刑十年;合并运行有期徒刑十九年,罚金五十万元。

董汇隽,甘单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保护伞:

国家公职人员,收受黑恶巨额贿赂,徇私枉法,包庇多起恶性刑事案件,司法公信力严重受损。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十二年;受贿罪(涉案1100余万元),十年;徇私枉法罪,八年;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贾某、陈某等多名公安涉案民警(保护伞):

国家公职人员,收受黑恶巨额贿赂,徇私枉法,包庇多起恶性刑事案件,司法公信力严重受损。

均犯受贿罪、徇私枉法、包庇黑社会,分别判处七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部开除公职。

杜国华(老杜),烟花爆竹经营户:

实施爆炸、非法改装爆炸物属实,但主观目的为寻求女儿失踪案件被社会关注,无伤人故意,案发后主动停止二次爆炸、当场自首,认罪认罚,存在事出有因的酌定从宽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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